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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生醫創新創業競賽注意事項

(1)參賽隊伍應尊重評選委員之決定,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2)參賽作品應繳之相關資料延遲交件者,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提交之所有資料,賽後不予退還,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3)曾於「耳目醫新BioMed Demo Day」全國生醫創新創意競賽獲獎之作品不得再次參與本競賽。
(4)本次競賽採取匿名審查制,團隊參賽繳交之初賽資料及決賽簡報,皆不可露出學校及參賽者個人資料,否則將予以扣分處分。
(5)基於非營利、推廣之目的,參賽作品如獲獎,應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所指定之第三人得無償(包含但不限於重製、散布、發行、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製作本競賽之獲獎作品集。
(6)若參賽作品有參考先前作品或他人開發之軟硬體、服務等,或與他人開發之軟硬體、服務相似,應於作品中主動說明其差異性;若有使用他人原始碼或技術等,參賽隊伍應於參賽作品中主動說明並註明出處。
(7)本次競賽決賽環節為開放式口頭報告,若報告內容涉及各參賽者目前擁有專利或技術,機密性資料內容請自行斟酌呈現。
(8)參賽作品不得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不得冒用、拷貝、仿冒、抄襲、數據造假。違反者不予評選,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他人檢舉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及獲獎資格,獎金及獎狀如數繳回。若參賽作品涉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9)參賽作品內文應為自行發想,創意來源可為各管道(報章雜誌、科幻小說、電影…等),唯作品書內文不得有抄襲或由他人代勞之情事,如經人檢舉或告發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參賽資格,如已獲獎,則撤銷獲得之獎項,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10)參賽隊伍應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予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將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於本競賽之特定目的的範圍內蒐集、處理與利用參賽隊伍的個人資料。參賽隊伍有權透過主辦單位聯絡信箱提出要求使用、更正、補充及刪除參賽組員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惟活動結束前提出刪除個人資料者,視同放棄參加本競賽。
(11)凡參與本競賽之參賽隊伍,即視為同意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參賽作品內容與參賽組員個人肖像權,且同意參與主辦單位安排之宣傳規則,包含但不限於媒體專訪、廣編報導等。
(12)得獎隊伍獲得獎金應配合中華民國稅法繳交相關所得稅。
(13)如有以上未盡事宜,視當時狀況共同商議之,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若有相關異動將會公告於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14)凡參加報名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之一切規定,參賽隊伍如違反本競賽辦法之相關規定,將取消其參賽資格,如已獲獎,則撤銷獲得之獎項,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無侵權切結

參賽隊伍所報名之文件與作品,均依參賽規則辦理;

均無任何侵害他人之專利與著作財產權法等,以及其他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規定:

(1)參賽隊伍與其參賽作品確實符合本競賽參賽資格及相關參賽條文規定。
(2)參賽隊伍如提供不實資料或有違反上開情事之情形,經被舉發查獲將立即喪失本競賽參賽資格,主辦單位並立即沒收存封相關參賽作品資料,以為未來相關侵權法律訴訟之佐證。

(3)侵權並已獲獎者之團隊,並應將獲得之所有獎項與獎金款項全數繳還競賽主辦單位。

授權同意

參賽隊伍同意將提交至該競賽之作品授權予臺北醫學大學使用,

同意暨授權事項如後:

(1)參賽隊伍同意將參賽作品:(以下稱本作品)授權予臺北醫學大學進行非營利、推廣及學校教學之使用。
(2)參賽隊伍同意授權予主辦單位及其所指定之第三人得無償製作本競賽之獲獎作品及投影片,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散布、發行、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授權人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其指定之第三人行使智慧財產權人格權(包括專利及著作人格權)。
(3)參賽隊伍擔保對於本作品享有智慧財產權,作品內容並無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或著作權之情事,如有違反,致被授權人受有損害,願負擔一切損害賠償及其他法律責任。
(4) 參賽隊伍同意配合活動推廣之需,競賽將全程進行錄影及拍照,並將收集參賽者參與競賽活動所產出之成果,進行記錄、編輯或公開展示。
(5)本同意書為非專屬授權,參賽隊伍對授權著作仍擁有著作權。
(6)本同意書所約定之內容,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依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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